4.2.1 绝热层材料应采用导热系数小、难燃或不燃,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材料,且不应含有殖菌源,不得有散发异味及可能危害健康的挥发物。
4.2.2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中采用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预制沟槽保温板及其金属均热层的沟槽尺寸应与敷设的加热部件外径吻合,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表4.2.3的要求;
2 均热层最小厚度宜满足表4.2.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均热层材料的导热系数不应小于237W/(m·K);
2)加热电缆铺设地砖、石材等面层时,均热层应采用喷涂有机聚合物的,具有耐砂浆性的防腐材料。
4.2.4 发泡水泥绝热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2 发泡水泥绝热层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其技术指标应按本规程表4.2.2的规定选用同等效果的绝热材料。